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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两个判罚都比较准确吧,朴成的动作只是抬脚过高,属于危险动作,但并不是暴力犯规,但叶重秋的犯规属于暴力犯规,后果也比朴成严重,所以结果就是一黄一红了。
国安苏宁比赛第13分钟,朴成在苏宁禁区内倒钩射门,脚背踢倒了杨博宇头部,被裁判员出示黄牌。
我们看到,朴成倒钩射门前并没有注意到杨博宇,因此也不可能有收脚动作,所以虽然踢到了杨博宇,但由于后果并不严重,因此才是黄牌,如果杨博宇也是头破血流,就不好说了。
由此可见,倒钩射门踢到对方球员,在裁判员眼里并不是暴力犯规,顶多是属于犯规而已。
再来看看叶重秋这个动作,是面对杨世元,他不可能没有看到杨世元,但是仍然抬脚过高,蹬踏到杨世元面部和胸部,而且是亮了鞋底,标准的暴力犯规动作,裁判员不可能不出示红牌。
裁判员的判罚,有很大的主观因素,判罚的标准除了规则之外,还要看裁判员主观上判定犯规球员的动作是不是有意,简而言之,如果是他认为属于无意犯规,那么很可能就不会出牌,最多黄牌,但是如果他认为属于有意犯规,那么判罚就比较严重了。
一个是当胸一脚,一个是鞭腿爆头!哪个厉害,看过自由搏击的都懂。至于判罚为啥不一样,要看你怎么去解读了......,你有背景吗?那一片绿油油,意味着什么,估计中国玩足球的都懂。
(原创首发)
裁判专家解读抬脚过高等危险动作判罚依据:判罚首要要素是保护对方队员的身体安全。只要抬脚过高,即使身体没有接触到那也是危险动作,要判罚犯规。如果有身体接触了那么就已经对球员的人身安全造成伤害,那么将是黄牌或者红牌的处罚。同时判罚过程中裁判会根据所看到的内容判断是否是恶意犯规,非恶意犯规将不会处以极刑。
首先看下叶重秋,叶重秋和杨世元二人都是冲着球去,由于身高体型的差异,叶选择了抬脚升高触球,杨选择的是起跳头顶,杨世元先触球,但是膝盖顶到了叶重秋裆部,后者失去重心倒地,双手有一个明显的想要撑地,人在受伤的时候都会潜意识的保护自己,叶重秋选择的是腿发力蹬了下,就跟人落水时候的情形很相似(此处非洗)。经过视频裁判认定,判罚的的恶意危险犯规,直接罚出场,赛后也追加了停赛,江苏和全国球迷的观点一致觉得处罚过轻,因为这个动作实在是太危险,对杨世元的伤害巨大。
再看下朴成的动作,朴成顺着球想要侧身射门,作为盯防的中卫杨博宇明显身高有优势,肯定会用头争顶,而且是先用头顶到皮球后朴成才一脚抡倒杨博宇。裁判判罚危险动作出示黄牌,视频裁判没有提醒认定非有意犯规,主裁也没有再去复核VAR,只是判罚正常的抬脚过高。
与之类似的还有保利尼奥的红牌,保利尼奥背身转身接球,踩到争顶罗歆正面,主裁经VAR提醒直接判罚红牌。保利尼奥也未看到后面球员动作,而且明显是一个卸球动作,但是裁判判罚的危险动作更已经亮了鞋钉。
三者相比较而言,主裁判罚危险动作是否红牌主要看一个是否造成伤害,即明显的流血外伤和潜在亮鞋钉伤害,杨世元和罗歆都直接被鞋钉碰到同时流血受伤,杨博宇吃闷亏;二个是否是有意这种恶意犯规,球员的面部、头部、颈部要特别注意保护,这种恶意的足坛是比较少见的 ,而且很难判定。
归根结底主要还是看主裁判的认定,主裁认定最具权威,毕竟主裁才是场上话语权最重的规则执行者,但是也和视频裁判的回放审核、中国裁判和外籍裁判尺度有关,VAR也只是起辅助作用。
全国球迷媒体就应该知道恒大足协冠军早已经内定了行政冠军应该是恒大的。,恒大足协钱不可能白花的!过去七年假冠军就是这么拿的呀!恒大足协是有关部门的保驾护航足协裁判帮忙呀?有恒大足协打假球第一恒大什么时候都没问题呀!什么教练都能赢,什么队员来也能赢!谁有谁无谁来都无所谓了!为什么就是因为有足协裁判帮忙,场上还有场下的政策措施是最牛逼的!再有来的国家队集训队,从个个俱乐部来谁敢不卖呀!再有从所有中超联赛队里,把优秀的外援归化球员后去恒大!,最后就是国内外籍球员都去了恒大球队,请问这么好的政策措施别的队,为什么不给你呢?所以说恒大足协才是宇宙无敌队!全国球迷醒醒吧!全国球迷媒体对恒大这样没有足协恒大狼狈为奸的勾当!全国球迷媒体打击恒大足协这个行为规范!不然全国球迷媒体都是受害者!尤其是全国各地球队抵制恒大球队,再有恒大球迷媒体是蛀虫,全国各地球迷们,你们一定要必须认清恒大足协打假球第一,恒大真是体现了中国足球蛀虫呀!你放心,拿人手短,吃人嘴短,这句老话是有道理的,足协不会白白拿国恒赞助的经费不干事的!恒大是足协所在恒大是与足协操作的国足。足协两难那,一面是情,一面是政绩……一个俱乐部队如何能比得上国家集训俱乐部队?
裁判有裁判的尺度,多说无用。
窃以为,叶重秋的红牌干净利落,并且其已遭受禁赛处分,这是“暴力”的下场。
朴成踢地很勇猛。有人为其辩解:他确实没有注意到别人的头部,那是无心杀人。
但一张红牌难道过分吗?并不为过。
红牌并非定义动作为“暴力”行为,而是说严重犯规。朴成显然属于严重犯规,严重犯规不是指故意与否。
若真是故意,应该同样禁赛几场。
从后果说,朴成对头部击打的危险性更大。
想想看,有没有一脚踢死的可能性?
脖子踢断,脊椎踢断,下半身有没有可能瘫痪?
如果有,并且发生了,裁判有什么反应,足协有什么预案?
谋杀当然算不上,国际足联可能也不想管。
所以这种动作,真的少做。
一旦发现抬脚过高并严重犯规,涉嫌致人生命伤害,执法应及早统一标准,严格制裁,下不为例。
如此踢球的结果,小孩子看了怎么想?
真别为了支持谁谁谁,而去找一些是否主观,是否注意的理由。殊不知,重大车祸现场,有几个是司机们注意安全的问题呢。
您的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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